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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南通市海门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罚没农药处置服务采购公告
来源:南通市海门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2-26 字体:[ ]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南通市海门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对罚没农药处置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单位前来参与。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2024年南通市海门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罚没农药(包括假劣农药)处置。

二、项目需求

对2019-2023年度,罚没的农药(包括假劣农药)(废物细分代码为900-041-49和900-047-49)进行处置。

三、项目限价

本次需处置的农药总重量约为3吨,需提供危废贮存设备以及ERP系统,结算以实际报价单价乘以实际提供服务数量为准。本项目每吨单价最高限价为1.25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四、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具有本项目产品合法处置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4.参加本次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5.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6.须提供给采购方用于替代危废仓库的贮存设备以及ERP系统。根据省生态环境厅苏环办(2021)290号及苏环办(2023)321号等文件的管理规范,要求可替代危废仓库的贮存设备、系统具有预警机制,对收集对象、点位、类别等异常变化时,能及时预警;贮存设备具有自动称重功能;贮存设备具有自动上传每批次危废产生数据;贮存设备能实时生成电子台账。配备智能化硬件设备,实现智能收运、跟踪定位、应急响应等功能,运用智能化服务平台、地理信息系统、大数据决策系统,有效提升服务质量和区域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五、投标要求

1.投标单位在投标时须提供:报价单;投标承诺函原件;如授权单位员工投标的,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诚信承诺函原件;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等。上述材料装订并密封(封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和投标人及联系电话)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南通市海门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2.投标单位按项目要求报价,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涂改无效);

3.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报价包括危废的收集、运输、处置、税金以及实施过程中所需的各种设备材料等所有相关费用。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不得恶意报价,如有明显低于生产与运输成本等恶意报价行为,评标小组将取消该供应商的投标资格。

6.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如对本采购文件存在疑问,请将书面询问文件在2024年3月X日前送至南通市海门区闻海路2号海门日报社1106室,采购方将做统一答复,如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任何书面质疑,则视为各投标单位均理解并接受本采购文件所有内容,同时投标单位不得在招标结束后针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

六、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24年3月6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七、递交投标文件、开标地点

南通市海门区闻海路2号海门日报社1102室。

八、评标办法

需满足有效供应商3家及以上方可开标,按照最低评标价法评标,超过最高限价的为废标。

九、其他相关说明

1.各投标单位应持续关注本网站可能发生的相关变化信息,如没有及时获悉相关变化而引起的后果由各单位自负。

2.各投标单位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根据要求准备投标材料,严格遵守时间、资料提供等相关约定。

3.各投标单位在中标结果未宣布前,不得提前离场,否则后果自负。

4.中标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采购单位通知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5.合同签订后,中标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到指定地点收集罚没农药,经称重后组织运输,集中处置,处置完成后。中标方提供处置这批罚没农药的联单,作为采购方付款的依据,按合同约定支付处置费用。

十、联系方式

南通市海门区闻海路2号海门日报社1106室。

联系人:徐先生。

                                   南通市海门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2024年2月26日

2024年南通市海门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罚没农药处置服务采购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