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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海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0-12-30 字体:[ ]

一、出台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住建部《买足球的软件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均有相应规定,南通市也先后出台了《南通市区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和《买足球的软件调整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标准的通知》,买足球的软件在实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方面有相关的文件,但针对当前的房地产行业发展现状和趋势,需要对监管办法进一步细化完善。

二、适用范围

买足球的软件批准预售的新建商品房建设项目(不含拆迁安置房等保障性住房项目),全部纳入预售资金监管对象范围,包括由预购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全部购房款项。

三、监管部门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海门支行是买足球的软件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部门,对商品房重点监管资金申请使用联合审核表;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金融监管部门联合审查通过的“动态监管银行名单库”中的商业银行是预售资金缴存、拨付的执行部门。

四、主要内容

监管协议签订。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与银行机构签订《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并开设资金监管账户。同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分期办理预售许可的,一张预售许可证可开立一个资金监管账户。具有抵押权的银行可以优先作为预售资金监管银行。

监管资金缴存。购房人直接支付的定金、首付款、全部房款等预售资金全部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许可载明的监管专用账户。购房人申请按揭贷款的,贷款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将按揭贷款发放到监管专用账户。

重点监管资金标准和拨付节点。重点监管资金标准为毛坯房3000元/㎡,成品房4000元/㎡。

重点监管资金拨付节点和拨付比例表

重点监管资金

拨付节点

拨付比例

(累计占重点监管资金总额)

毛坯房:

预售地上建筑面积*3000元/㎡

成品房:

预售地上建筑面积*4000元/㎡

主体结构1/2

≤30%

主体结构封顶

≤60%

拆除脚手架

≤80%

通过竣工验收

≤90%

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

≤100%

拨付申请和审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使用重点监管资金的,需向监管银行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申请表;

(二)商品房重点监管资金申请使用联合审核表;

(三)按拨付节点形象进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2.达到主体结构1/2、主体结构封顶的,应提交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单位、监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3.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的,应提交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4.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应提交不动产首次登记证明单。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监管项目各阶段资金使用计划;

(五)监管项目工程预算清册、相关税费清单;

(六)监管银行认为需要的其它相关资料。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在收到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点资金使用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商品房重点监管资金申请使用联合审核,形成审核拨付意见。对不符合拨付条件的,应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不予拨付通知书,以书面方式说明理由。

监管银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齐全的材料1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按《商品房重点监管资金申请使用联合审核表》的审核拨付意见完成资金拨付。

五、违规责任

房地产开发企业若不按规定使用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不按规定将房价款存入监管账户、以收取其他款项为名变相逃避监管、以及提交虚假的材料办理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关手续,将纳入非诚信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对其实行重点监管,根据情节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暂停网签备案、责令停止预售、撤销预售许可等处罚,各商业银行对其大额资金划转设置必要监控措施,并及时通报监管部门。

监管银行违反预售资金监管的规定,拒收、拒付或者擅自拨付商品房预售资金、或违规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造成预售资金被挪用,导致工程无法按期竣工的,除承担相应责任外,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并不得再承担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文:买足球的软件印发《海门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