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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区医疗保障局机构设置
来源: 海门区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12-20 08:47 累计次数: 字体:[ ]

区医疗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对所属事业单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开展绩效评估;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老干部管理等工作。

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工作有关政策研究,拟订全区医疗保障发展政策和计划;组织起草医疗保障的重要政策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待遇保障科(基金监管科)。贯彻执行上级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建立医疗保障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完善城乡医保筹资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负责统筹城乡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各项补充保险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组织实施长期护理(照护)保险制度和标准;承办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管理服务工作。

贯彻执行上级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协同做好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管理;加强医疗保障经办内控机制建设,规范医保经办业务;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统筹推进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的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平台、异地就医费用结算平台、医疗保障基金智能监控平台和医疗保障数据管理平台,加强医疗保障数据集中、分析、运用和发布,对医疗保障基金实行实时动态监管。

(三)医药管理科。贯彻执行上级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和大病保险目录及支付标准,落实目录准入规则;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组织实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贯彻执行上级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等政策,组织制定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成本调查和发布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医疗救助政策并组织实施。